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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国(境)外居住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1 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度沈阳市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经结束(认证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第六条“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第七条第(一)款“离退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规定,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决定,对居住在国(境)外的享受待遇人员,在2024年底前未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暂时停发养老金。请上述人员尽快进行认证,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

   认证方式:

   1、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APP办理资格认证;

   2、本人可手持身份证或护照通过QQ视频进行认证(QQ号3489425060); 服务热线:+86-24-22521299;

   3、邮寄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

   通信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邮编:110031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退管部收

   以上方式任选其一即可。被暂时停发养老金人员,可从认证完成后的次月起续发并补发养老金。

   特此公告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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