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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公 告

    根据《辽宁省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追返工作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22】22号)文件规定,我中心向下列人员追返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请自收到本告知书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人所在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并办理退回手续。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因下列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特公告送达。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金额附后。

序号 县区 联系电话
1 和平区 31096625
2 沈河区 24843636-317
3 大东区 88219521
4 皇姑区 86226471
5 铁西区 25711300
6 苏家屯区 89810795
7 浑南区 24825037
8 沈北新区 88085626
9 于洪区 85831308
10 新民市 87509040
11 辽中区 87883312

12

 法库县 87103705

13 

康平县 87346779

14 

经济技术开发区 64689583
15 沈抚新区 58615052


沈阳市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就业)人员名单.xlsx


沈阳市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死亡冒领)人员名单.xlsx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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