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现有238名参保人(见附件1)已办理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尚有结余资金需办理清退支取业务。
因多次电话、邮寄信函联系参保人法定继承人/家属未果,现依法进行网站公告公示。请该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直系亲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农商银行卡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见附件2)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手续。
逾期未前来办理的,将按照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返还个人账户人员明细.xlsx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6日
辽公网安备210105020003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