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官方网站 今天是
沈阳社保微信公众号 舒心社保智能问答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养老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养老资讯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一、使用“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

  第一步:打开微信,打开最上面的放大镜,输入“辽宁人社”点击“搜索”,找到最下面的“小程序”,打开第一个“辽宁人社(事业单位)”,点击最上面“去绑定”,用户名为:被认证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被认证人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击屏幕下方小圆圈,点击“下一步”,面向屏幕根据提示扫脸,扫脸时不要戴眼镜,不要戴口罩和帽子,然后显示绑定成功。


  第二步:点击待遇资格认证,点击本人认证,输入手机号码,点击前往认证,根据提示扫脸,显示认证成功。

  第三步:经绑定成功的,可以代他人认证,步骤为:点击待遇认证—代他人认证,点击请选择想认证的人员,点击新增人员,输入认证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成功,点击新添加人员信息前边的小圆点点击确定,点击前往认证,根据提示扫脸,显示认证成功。

  重要提示:

  第一步为绑定,第二步才是待遇认证。

  二、自助一体机认证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社保中心及各社保分中心办事大厅,通过自助一体机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重要提示:

  自助一体机认证只能为本人办理,不能代他人认证。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103号 邮编:110031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024-12345-1号键【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9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辽ICP备14007410号-5 网站识别码:2101000012 辽公网安备21010502000341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