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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能量”小常识——警惕!虚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保险金,法律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5-07-02 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案例警示】虚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保险金不可为!

  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代办领取失业保险金”广告,通过虚构该公司与客户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保险金,这种行为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法律亮剑】骗保不是“小事”,后果超乎想象!

  1.《社会保险法》明确追责:

  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刑法》认定“诈骗罪”: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司法解释,确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社保基金是“保命钱”,别让贪心毁了未来!】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金是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应急钱”,一旦因骗保被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将影响:

  个人信用记录:贷款、购房、求职等可能受限;

  企业信用评级:参保单位协助骗保,将影响纳税信用、招投标资格。

  【守护社保基金,我们可以这样做!】

  学法知法:了解社保法规,拒绝任何“投机取巧”的骗保建议;

  监督举报:发现骗保行为,拨打12333或通过当地人社部门举报。

  社保基金关乎社会公平,别因一时贪念承担法律代价!法律底线不可碰,诚信参保才是正途!让我们共同守护“失业保障线”,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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