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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6-25 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王乐军:

  因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变更,电话、地址、户籍地址均无法联系到您本人及亲属,特向您公告送达告知书。

  经核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八条规定,您多享受本人(社会保障号码:21010419670824****)2022年9月至2024年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75427元,大写:柒万伍仟肆佰贰拾柒元整。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东分中心后续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基金

  银行账号:3301003309231001250-00000000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北市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金泽电话:024-8821961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中心14号窗口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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