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失业保险基金已从2025年1月开始为您代缴生育保险费啦!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生育津贴与失业保险金不重复计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扣除已领失业保险金金额后,按照差额部分发放生育津贴。
领金人员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向失业保险金领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医保住院报销)的,不能申领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
领金人员在2025年1月1日(含)后生育的,因已缴纳生育保险,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医保住院报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不再为其核发医疗补助金。生育津贴申领问题请咨询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医保咨询电话:12345-1-7
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可在“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