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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为您代缴生育保险啦
发布时间:2025-03-18 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失业保险基金已从2025年1月开始为您代缴生育保险费啦!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生育津贴与失业保险金不重复计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扣除已领失业保险金金额后,按照差额部分发放生育津贴。

领金人员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向失业保险金领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医保住院报销)的,不能申领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

领金人员在2025年1月1日(含)后生育的,因已缴纳生育保险,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医保住院报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不再为其核发医疗补助金。生育津贴申领问题请咨询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医保咨询电话:12345-1-7

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可在“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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