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奥翔假肢矫形康复辅具有限公司为沈阳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补充公告
根据《关于辽宁省实行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省内互认共享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295号)规定,我省实行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省内互认共享,服务协议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协议管理。沈阳奥翔假肢矫形康复辅具有限公司2024年已与我中心签订《沈阳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书》,并为我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特此公告。
附:沈阳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xlsx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