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沈阳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4〕30号)及《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沈阳市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6号)规定,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2024年6月受理了5家医疗机构的申请,经综合评定及现场考核,符合相关标准,拟将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辽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和沈阳市铁西区兴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医院纳入沈阳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将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纳入沈阳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6日
举报电话: 024-22899336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