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沈阳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4﹞30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沈阳市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6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80号)要求,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2021年4-5月受理了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传染病院)等八家机构的申请,于2021年7月完成对这八家医疗机构的审核并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后,其中批准成为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有:1.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传染病院);2.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3.辽宁中置盛京老年病医院(沈阳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批准成为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的有:1.沈阳市骨科医院承基医院;2.沈阳消防烧伤医院;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雍森医院;4.沈阳积水潭医院;5.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批准成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医疗机构的有:辽宁省优抚医院。
特此通知。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