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会上发现有不法中介机构以能够办理社保为诱饵进行招摇撞骗,且有个别群众通过这些中介机构以虚构劳动关系“挂靠”等方式参保、补缴,骗取社保待遇,这种行为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包括: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对于上述欺诈骗保行为,我们将联合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并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和参与。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