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沈阳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4〕30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沈阳市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6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80号)要求,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2021年4—5月受理了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八家机构的申请,其中申请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有:1.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传染病院);2.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3.辽宁中置盛京老年病医院(沈阳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申请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的有:1.沈阳市骨科医院承基医院;2.沈阳消防烧伤医院;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雍森医院;4.沈阳积水潭医院;5.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申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医疗机构的有:辽宁省优抚医院。
以上医疗机构经审查符合要求,按工作流程,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20日举报电话: 024-22899336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