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官方网站 今天是
沈阳社保微信公众号 舒心社保智能问答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工伤职工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答: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103号 邮编:110031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024-12345-1号键【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9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辽ICP备14007410号-5 网站识别码:2101000012 辽公网安备21010502000341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