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官方网站 今天是
沈阳社保微信公众号 舒心社保智能问答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如何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答:自2021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103号 邮编:110031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024-12345-1号键【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9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辽ICP备14007410号-5 网站识别码:2101000012 辽公网安备21010502000341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