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