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原参保单位已为失业人员办理了可申领失业金的停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