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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1-12-30 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答:《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41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814.5元。


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5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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