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办理职工增加变动时,需填写《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所属投保养老保险分局企业科办理,携带:
(1)参保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使用外埠版本劳动合同的须经市人社局认定);
(2)《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
外市户籍人员新参保时,需持身份证原件在窗口进行户籍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