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我市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为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1992年9月30日以前的有效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