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文件规定,经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审核,确定2022年度第2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共1277户,返还资金合计6736.44万元,现公示如下:
请各单位核对返还金额,如有异议请与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未享受本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如符合返还条件,可尽快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厅)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22539041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