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养追催1号
翟颖女士 :
翟颖210105********4021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特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2023年5月13日,你已经签收我中心邮寄送达的《养老保险待遇责令退回决定书》,责令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137,577.00元返还到我中心指定账户,或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办理返还事宜,但你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返还,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现再次向你送达本《催告书》,责令你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137,577.00元返还给我中心,逾期不还,我中心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6日